“一元夺宝”是什么?
“一元夺宝”活动在网络上如火如荼、京东、网易、迅雷等各类大型网站都有开展该类活动,被视为创新的商业模式。该活动简单概括就是网站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可以变现的充值卡。用户花费一元购买夺宝号码或购买多个夺宝号码参与其中。等到所有号码售出后,夺宝平台按照事先制定的规则开始摇奖,持有该号码的用户获得夺宝商品。
“一元夺宝”火爆的背后
在某“一元夺宝”的网站看到,标价6980元的iPhone 6s 128G花一元钱可买到一个抽奖码。当商品金额达到6980元时夺宝网站进行开奖,被夺宝网站抽中抽奖码的那个人,可独得这台iPhone 6s 128G。因此,“一元夺宝”平台让用户充满想象,在这里苹果手机、电脑、甚至汽车都是有可能花一元获得。而对于用户而言,即使没有中奖,最终的损失也就是1元钱,更何况一旦中奖,回报则相当的丰厚。
但是,倘若用户想提升中奖概率?很简单,那就需多花钱。于是出现了用户为博取奖品出资购买上千元、甚至上万元。在如此模式的诱惑下,有的人被“一元夺宝”活动害的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一元夺宝”真的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而“一元夺宝”活动中的用户购买的是种“期待的利益”,大部分人并不会有有标的物所有权的受让。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奖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但,大量的夺宝商品价值都高于5000元。因此,“一元夺宝”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
而从“一元夺宝”活动形式上分析,该类活动实质上并非市场上单纯的销售商品,而是商家打着销售商品的旗号,将商品拆分成若干份进行出售,买卖双方均无等价交换的意图,只有用户知道自己是在赌运气,而非真正的购买商品。该类活动实际上并非花一元钱购买商品,而是花一元钱购买一份机会。因此,从“一元夺宝”活动销售类型上看,该活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发售彩票的行为。《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因此,“一元夺宝”活动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该活动涉嫌构成销售非法彩票。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一元夺宝”活动本质就是诱发人们以小博大的心理。用户对是否获得商品具有不可确定性,这与赌博相关特征相吻合。同时,“一元夺宝”活动常会将高于市场价的商品作为夺宝产品。变相设定了夺宝的赔率,诱导用户按照该赔率对商品进行夺宝。甚者,有些夺宝活动人工控制摇奖结果,使夺宝网站能够坐收产生的高额收益。因此,夺宝用户在此过程中就涉嫌赌博,夺宝平台管理者则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开设赌场。
“一元夺宝”缺乏监管,将可能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赌场
“一元夺宝”模式看似光鲜亮丽,但该活动蕴藏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需值得大家警醒。“一元夺宝”活动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用户参与活动的便利形成了大量的客户群,诱惑用户以小博大的心理参与其中。同时“一元夺宝”活动对各用户购买份额未设定上限,其实就是希望用户为获取心仪的奖品,大量购买份额,将“一元夺宝”演变成“千元夺宝”、“万元争宝”。
另外,将民间的“六合彩”违法活动与“一元夺宝”活动进行对比会发现,二者存在惊人的相似,都是通过下注来博取高额利益。网络赌博一直被国家令行禁止的,就连国家公开发行的福利彩票,2015年4月份相关部门也相继关闭了网站的网络销售渠道。但现阶段相关部门对“一元夺宝”活动危害性却为产生足够的认识,对此活动未实施监管约束,导致出现了法律监管的空白区。犹如当年信用卡用户使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相关部门未及时实施监管,导致后果,便是信用卡套现活动泛滥,给我国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因此,如相关部门对“一元夺宝”继续放任不管,“一元夺宝”活动将很可能逐步演化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赌场”。
福州律师蔡思斌写于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