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与“狗”相关的话题成为网络上的一大热点。盛夏之时,“玉林狗肉节”便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寒冬已至,近几日“高速拦车救狗”事件惹得争议不断。随着养宠物狗成为时髦的流行趋势,全国各地的动保志愿者逐渐增多,在保护动物的同时,部分爱狗人士的救狗行为也慢慢出格,拦车截狗的举动时有发生。但“高速拦车救狗”的行为,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分析,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警戒线,跨进了刑事犯罪的雷区。

本月19日,河北高速交警总队廊坊支队的辖区范围内发生一起爱狗人士驾驶车辆拦停拉运犬只车辆事件,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和车辆碰撞,3名爱狗人士受伤。

要讨论、分析这一事件,首先应当明确一个基本前提,狗在法律上属于人的财产的范畴,其位阶始终低于人的生命健康。

客观而言,拦车救狗的初衷是善良和爱心,但如此莽撞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显然是不正确的。在民事角度,如果被拦车辆是合法运输、正常行驶,爱狗人士以暴力方式侵犯他人财产,需要承担拦停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货车司机而言,帮人送货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在,狗只是车上的货物,也是收入来源。爱狗人士贸然的拦车,只能引发与司机之间本不应有的纠纷。而爱狗人士真正的“对手”,那些买卖犬只的人却等着收赔偿款。按照法律规定,运输狗的人员需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若拿出来则涉及非法运输。针对未经检疫等行为,爱狗人士可以向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或者对拍照、录音、录像之后上传网络,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舆论的关注,推动对狗等动物的保护。但只有获得法律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比如交警、运管、动物检疫等的执法人员,才有截停货车并进行执法的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便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在法律上,人的生命高于动物的生命,爱狗人士为了救狗而采取过激直接的拦截方式,导致交通混乱,对自己、货车以及其他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破坏了高速公路的公共行车安全。翻阅刑法,爱狗人士这种贸然驾车强行截停运狗货车并发生车辆碰撞和肢体冲突、以及交通秩序混乱的情形,至少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

1.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拦车行为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危险性相当的程度,例如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其他车辆追尾碰撞,财物损失重大或者人员重伤、死亡等结果,且可能随时扩大和增加受害范围,即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的损害结果。并且拦车的人明知自己拦截货车的行为可能造成高速路上其他车辆追尾碰撞、人员伤亡的结果,仍然放任结果发生,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此看来,“高速拦车救狗”的行为早已偏离了其善良的初衷,变质为一种有悖于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和道德,同时又危害社会治安和法制精神的行为。

每次网上有虐狗的新闻爆出之后,舆论上爱狗人士皆是群情激奋、斗志昂扬。作为一名律师,笔者在想,与其冒着人身危险强行拦车救狗的危险,爱狗人士们可以将跟多精力投入到对狗狗的立法保护,在现实的保护之外,从法律上对狗狗进行保护无疑更有效的方法。以爱狗人士的群体分布之广、力量之大,上至慈祥和蔼的老年人、下至萌萌哒小朋友,皆有爱狗之人,集合群众之力量,通过推动对动物保护的立法、并参与到监督执法中,更能有效保护“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狗。除此之外,爱狗人士和组织应该着力向养狗人士普及基本养狗知识,推进宠物狗的绝育和安乐死,宣传不随意遗弃宠物狗的观念,将在源头上大大减少流浪狗的产生,减轻爱狗人士的救助压力,减少”高速拦车救狗“这类危险的极端事件发生。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