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存在债务及其他往来,如何厘清转款性质?–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8
改判要点: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除本案借款之外,尚有其他款项往来,而债权人现仍持有作为债权凭证的借条原件,债务人既未在其主张还款的两笔转账之时备注用于归还借款,亦未积极主张收回该等借条原件,故债务人关于已清偿债务的主张,与其他转账的备注内容及此后仍有支付利息款的行为相矛盾,不符合常理,故认定本案借款尚未清偿。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9日,何鸿向郑平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郑平借款 [...]
一段笔录,两审法院不同解释,最终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7
改判要点:根据笔录真正意思,当事人追讨债务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宜直接认定为债务人拒绝还款;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23日,债务人郑娟向陈珠英现金借款155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郑大城(郑娟之弟)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2011年,由于郑娟一直未支付利息,陈珠英遂向郑娟要求返还借款本金。2018年8月17日,陈珠英在(2018)闽0105 [...]
离婚协议书载明夫妻共债106万,债权人起诉配偶还款仍败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6
裁判要点:1、载明夫妻共债的离婚协议书不足以证明非举债配偶对债务知情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 2、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由债务人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林飞因需资金周转向卓莉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同月28日,卓莉转账20万元至林飞账户。借款后,林飞按月支付利息至2017年7月30日。借款期间,林飞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 2017年 [...]
即便年利率未超过24%,将利息作为本金计算复利亦不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5
改判要点:即便年利率未超过24%,将利息作为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并以此作为本金要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向林栋借款100000元,约定借款时间足一年,月利率1%。经结算,至2018年6月10日,林玉、林官尚欠林栋借款1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林官要求林玉重新书写1张《现金收入凭证》并交由林栋,约定借款金额112000元,利息约定:一年起1分,不足一 [...]
担保函内容矛盾,则手写内容效力优先于打印部份–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4–福州律师原创
改判要点:担保人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主文为打印版,载明“范围为前述《借款协议》约定的本金及前述利息”,但担保人身份证号、名称、落款、日期处为手写的内容,且名称一栏手写“担保人担保本金”,故担保范围已通过手写形式载明,后手写部分效力优先于先打印部分,应认定为担保人仅担保本金。 案情简介: 2013年,邱平向王善转账118.5万元。2014年4月22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善向邱平 [...]
仅凭借条不足以认定借款金额,需结合转账记录明晰债权总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3
改判要点:在案证据汇款凭条、银行交易明细、借条等仅能证实债权人以转账方式支付借款20万元,并无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其余借款,故借款本金应认定为20万元。 案情简介: 陈泽平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强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按月利率2%计息。陈强称于当日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25万元(现金5万、银行转账20万)交付给陈泽平。2016年3月4日,经双方结算,陈泽平确认结欠陈强的借款本息为38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