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交往必读!《民法典》关于保证担保的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法典》被称为人们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合同编中关于保证合同一章,对原《担保法》中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进行了诸多重大变更。《担保法》相关规定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所以在规定上更有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障;而《民法典》则更侧重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在保证担保这一问题上究竟做了哪些改变?这些改变又将对债权人和保证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则属于一般保证,该变化有利 [...]
借款利率约定0.65厘明显偏低,出借人主张笔误应予支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3
改判要点:借款利率约定0.65厘,该月利率标准畸低,明显悖于交易习惯及生活常理,应系当事人笔误,应予纠正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朱雪彬向王振奇借款39000万,并出具一份《借据》,内容在“朱雪彬确认有收到王振奇借款390000元,并承诺每月利息按0.65厘计算,于2016年12月26日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朱雪彬逾期归还借款,王振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王振奇主张上述《借据》中载明借款 [...]
借条除借款人签名外加盖公章能否认定公司具有共同借款意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2
改判要点:结合借条不符合一般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借款资金未流入公司等要素,仅凭借条上的公章不足以认定公司为共同借款人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杨添向张宗借款10万元,张宗将借款现金交付杨添。2015年7月,杨添向张宗出具一张由杨添签名按捺字印,左下角加盖牛中牛公司公章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此据(月息2.5%)”,落款时间为“2015.7.30”。 2015年10 [...]
将因买卖等产生的债务经结算转化为借款,债权人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的,符合法律规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1
改判要点:将基于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关款项,经双方结算转化为借款,并由债务人出具《借条》的,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的,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0日,郑明向原告林晴出具借条一份,载明:“2014年11月份某花木公司支付3752850元的苗木款给某苗木合作社(法人郑明),根据事先约定,郑明需要在2014年12月10日之前将扣除的余款3697770元付给林晴。截止2014年12月9 [...]
民间借贷由第三人代偿有风险,留存证据很重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10
改判要点:债权人明确其本人与第三人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情形,并作该款与本案无关之反驳意见,但其并未就该笔还款系用于归还何笔欠款之事实提交相应证据佐证,结合债务人曾有通过该第三人账户向债权人还款的事实,转账应认定为归还本案借款债务而予以扣除。若该笔还款的认定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影响的,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情简介: 郑涛分别于2011年10月8日和2011年10月9日 [...]
第三人在担保人处签名但备注“证明确有借50万”能否构成连带保证?–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09
改判要点: 1、律师代理费属于当事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2、借条明确约定担保人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范围,且当事人所作“证明确有借50万元”的备注亦证明其对借款债务知情;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当知悉其以担保人身份签名可能承受的法律风险及自身偿债能力,应认定其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情简介: 林天向张平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张平借给林天50万元,担保人确认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