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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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一个月即转出全部资金,股东不能予以合理说明应视为抽逃资本–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

案件基础事实很简单。新点公司股东陈梅芳、朱小丹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4月19日累计实缴公司注册资本154万元,但此后一个月内前述资金共计308万元均从新点公司转出。对此,公司债权人认为该二人行为系抽逃资本,应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审福州台江法院观点: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设立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 [...]

作者: |2022/04/06|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公司成立一个月即转出全部资金,股东不能予以合理说明应视为抽逃资本–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已关闭评论

【干货】股东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

【干货】股东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 文 | 云闯律师 来源 | 云闯律师的法律博客 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在债权人要求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往往存在举证方面的困难和障碍。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不易为外人察觉,公司的业务往来账册、资产负债表等关键证据均保存于公司 [...]

作者: |2017/02/17|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干货】股东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