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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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原创: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离婚协议约定归该方所有“房改房”,过户竟须前妻配合?

福州林先生和前妻在房改时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时使用了双方工龄,该房产登记在林先生个人名下,后林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房产归林先生个人所有,后林先生将该房产出售。在过户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却告知必须要与林先生的前妻配合才能够过户,但林先生的前妻目前在国外留学,无法协助。为此,林先生找到福州律师蔡思斌咨询求助。 一、该房产虽登记于林先生个人名下, [...]

作者: |2024/04/17|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 |福州律师原创: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离婚协议约定归该方所有“房改房”,过户竟须前妻配合?已关闭评论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离婚后半年与他人生育子女构成重大过错,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有且仅有四种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若是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那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或许都难以成立。但《民法典》增设了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而离婚后半年与他人生育子女显然应纳入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故应当支持离婚过错损害赔 [...]

作者: |2024/04/15|分类: 婚姻继承, 民事案例库,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离婚后半年与他人生育子女构成重大过错,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已关闭评论

专稿:技术性离婚丨资本市场的隐秘操作与监管对策

前言: “技术性离婚”作为一种非传统离婚手段,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成为资本市场热点话题之一。这一离婚方式,并非源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是出于规避债务、规避限购政策、股份减持规定等特定目的。2024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将严打技术性离婚等绕道违规减持行为,进一步堵塞相关制度漏洞。这一表态 [...]

作者: |2024/04/15|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 , , |专稿:技术性离婚丨资本市场的隐秘操作与监管对策已关闭评论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正房曝光或反击小三法律后果全解析

在情感纠葛、道德判断与法律责任的复杂交织中,原配将第三者起诉至法庭屡见不鲜,但第三者状告原配这一现象往往令大众不解,频频引起社会关注。司法实践中,第三者是否能起诉原配,并不取决于“第三者”与“原配”哪个身份谁更有道德话语权,而是基于一方是否存在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等非法行为。 在面对配偶出轨时,正房“复仇”方式往往触及法律底线。从泄漏个人信息到散布不雅影像,从 [...]

作者: |2024/04/12|分类: 婚姻继承,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正房曝光或反击小三法律后果全解析已关闭评论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吓人!婚前房产办理公证赠与妻子,最终男方还可撤销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方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房产以公证形式赠与女方,过户手续尚未办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被任意撤销,正常男方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本案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以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共同经营家庭,抚养子女为前提条件,案涉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现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男方有权撤销合同。 《民法典 [...]

作者: |2024/04/11|分类: 婚姻继承, 房屋物权|标签: , , , , ,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吓人!婚前房产办理公证赠与妻子,最终男方还可撤销已关闭评论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婚内借款,离婚当天出具《借条》,应偿还全部本金还是一半?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系因婚内借款所引发的纠纷,一审法院观点认为,借款本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借款方应偿还的本金中本就一半应归其所有,故借款方只应当偿还一半本金。但本案二审法院则持不同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借款方特地在离婚当日出具借条,应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即借款方明确相关债权归另一方所有,此即可以借款方有明确偿还全部本金的意思表示。 值得一提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长期未办理过户手续,被债权人查封后还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离婚协议》能否对抗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诸多观点,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并不具备物权变动效力,基于《离婚协议》所产生的请求权并非物权请求权,仍属债权请求权,无法对抗强制执行。还有观点则认为需通过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债权形成时间,权利人对房屋未办理过户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上述情况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于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的情形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前通过买卖合同转移小产权房权属,丈夫后续索要购房款能否支持?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买卖合同涉及房产系小产权房,无需进行房产登记也没有房屋产权证。案涉房屋当地均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来处理房屋归属,故诉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以此确定案涉房屋的权属。结婚丈夫在离婚根据《房屋转让协议》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买卖义务,要求其支付购房款、违约金等,能否得到支持?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又如何?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为双方 [...]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争议”,还能否主张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参照一审法院的裁判思路,认定赠与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本案二审法院观点认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即应当视为双方就财产完全分割清楚,因此无权再就婚姻关系期间向第三者转账的款项主张权利。但实践中离婚后才知晓小三存在的情况大有人在,若简单以离婚协议约定便否定原配向小三主张权益,此显然对原配 [...]

作者: |2023/11/10|分类: 婚姻继承|标签: , , , , , , , , , , , , |福州家事律师评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其他争议”,还能否主张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小三的行为无效?已关闭评论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借款用于经营,经营所得收入用于偿还房贷的,借款亦属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认定,原因在于债权人通常难以直接证明借款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借款跨越多年,如果没有债务人配合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是用于对外经营,再证明其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偿还房贷贷,债权人基本不可能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亦提醒债权人,要想确保借款能够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保险 [...]

作者: |2023/11/08|分类: 律师风采|标签: , , , , , , , , , , , , , ,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借款用于经营,经营所得收入用于偿还房贷的,借款亦属夫妻共同财产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