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调整违约金为3万,福州中院又改判成20万,这是啥操作? –福州律师蔡思斌

这是一个案件事实相当清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解押资金,但在卖方通知交款后买方又拒不履行,经中介催告后依然不履行,故发生本案。卖方诉求按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违约金计为2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 一审法院:将违约金20万酌减为3万,不支持律师费主张 双方《房产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