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夫妻一方及子女共有后不得再主张份额及分割房产

关键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共有房屋  变更登记 归子女所有  裁判主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共有房屋归夫妻一方及婚生子共有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产生了法律效力,夫妻另一方对该房屋已经不再享有共有份额。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杨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1年1月23日登记结婚,第三人徐某乙系原、被告婚生子,第三人黄某系徐某乙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