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绑定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判决陈嘉莹盗窃案||福州刑事律师推荐

 利用微信绑定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判决陈嘉莹盗窃案||福州刑事律师推荐 裁判要旨 窃取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己的微信平台上予以绑定,进而处分卡内资金,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案情】 被告人陈嘉莹于2016年7月5日至7月9日期间,与被害人金思懿一起乘坐“海洋量子号”游轮至日本游玩。期间被告人陈嘉莹在被害人金思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