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对单位的薪资调整提出异议视为默认-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劳动争议纠纷27

改判要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生产经营的变化及劳动者的表现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合同约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税前9800元。入职后,劳动者实际工资为税前年薪28万。2018年4月27日,用人单位出具《薪酬信》,载明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劳动者税前年薪由28万调整为25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两次薪资调整是对上述劳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