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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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点评: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责任谁来负?

案件基本事实 林强系货车司机,事发当天,按照客户曼尔公司的指示,将其货物运到曼尔公司的厂区。林强到达目的地后,在帮忙拉拽箱子过程中,因空箱破裂,导致林强从车上摔下来骨折。事后,林强住院治疗且还需进行二次手术,林强曾多次要求曼尔公司赔偿,但曼尔公司坚持道:“我们公司有叉车可以正常进入厢体内部作业,并未要求林强帮忙卸货。且不存在过错,应由林强自己承担损失。于是林 [...]

作者: |2023/06/08|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福州律师点评:货车司机送达货物后帮忙卸货不慎受伤,责任谁来负?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点评:销售业绩不达标可以辞退,合法不?

公司为提升业绩与员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员工每月销售业绩需达到3万,如连续二个月未达到的,则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这补充协议表面上很正常,大家在情理上也能接受,但该协议实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为什么无效?上海一中院在类似案件中给出了答案。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已作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也不应再与劳动者任意约定解除条件,否则等于用人单 [...]

作者: |2023/05/30|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 , , |福州律师点评:销售业绩不达标可以辞退,合法不?已关闭评论

福州劳动法律师点评:员工拒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

不少公司都有这样的陋习,就是要求员工必须转发公司的广告。重庆的陈某就没有这样惯着公司,直接无视了公司的要求。谁曾想,公司竟然以此为由扣除了陈某1万元工资,还以不遵守公司规定辞退了陈某。 陈某当然不服,怒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扣除的1万元工资,以及4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也没有惯着这样的公司,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请求。理由是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 [...]

作者: |2023/05/10|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 |福州劳动法律师点评:员工拒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已关闭评论

福州劳动法律师评析:休息时间也得盯紧微信,公司需付加班费!

下班后记得要及时回微信,明明自己拿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工资,却仿佛是打了24小时的工,这是大部分职场人都会遇到的难题。 而北京的李女士就不惯着公司,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的回应是,只是简单回复一下客户需要的信息,不属于加班。 法院并没有接受公司的说法。法院认为,公司安排了李女士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超过了一般沟通的范畴,明显影响李女 [...]

作者: |2023/04/13|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 , |福州劳动法律师评析:休息时间也得盯紧微信,公司需付加班费!已关闭评论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离婚夫妻对一方已出售房屋份额的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裁判要点:离婚夫妻之间按份转移登记房屋对第三人不构成权利障碍,男方应当协助第三人办理其名下40%产权份额。第一,女方为拆迁安置房屋的权利人。女方在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多年的情况下,与男方转让产权份额并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恶意转移登记,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第二,离婚夫妻关于涉案房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各地法院“民法典第一案”,亮点纷呈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各地法院纷纷公开以《民法典》为法律依据裁判的案件,于是“民法典第一案”如雨后春笋般接踵而来,其中不乏极具亮点与特色的判决。现笔者就其中部分案例作如下评析: 上海首例——因患艾滋病婚姻关系被撤销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王海与林英订婚后同居。2020年4月林英怀孕,6月28日双方登记结婚。次日,王海告知 [...]

受让瑕疵股权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2

改判要点: 1.按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系股东法定义务,尤其是在认缴资本出资制度下,按时足额缴纳当期认缴出资系对股东最低义务要求,但并不排斥股东在某一认缴期内的出资超出章程规定该期最低出资限额。 2.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来讲,核实受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出资是其应尽的基本义务,如果其明知或应知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仍接受转让,即应推定其知道相应法律后果并自愿承受。 3. [...]

作者: |2021/01/08|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受让瑕疵股权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2已关闭评论

股东对公司账簿知情权可包括会计凭证,并可聘请专业人员辅助查阅-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1

改判要点: 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充分知晓,也才能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全面真实地享有知情权。并且,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对于会计账簿内容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判断,必然要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实现,才能准确了解到公司真实完整的经营状况,从而从实质上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在无证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有任何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自2 [...]

作者: |2021/01/08|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 |股东对公司账簿知情权可包括会计凭证,并可聘请专业人员辅助查阅-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1已关闭评论

二次修订后《民间借贷解释》实务解读–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元旦前夕,最高院出台了一系列为配套《民法典》的生效司法解释,并且再次对2020年8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解释》”)进行修改。虽然本次修改条款不多,但涉及利息计算方式变化,对实务影响较大,值得大家的关注。 一、配套《民法典》进行相应条文的修订 1、《民法典》已对合同成立生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

作者: |2021/01/05|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二次修订后《民间借贷解释》实务解读–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已关闭评论

因抚养同意拆迁安置房由姑姑支付差价款后所有,构成道德性质赠与,不得任意撤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赠与合同纠纷30

  改判要点:侄女与侄女奶奶在父亲过世后,与姑姑签署协议书,约定因侄女由姑姑抚养长大、且无力支付购房差价款等,将拆迁安置房由姑姑支付差价款,归姑姑所有的,该协议书属于赠与合同,侄女与侄女奶奶对安置房的处分约定构成对姑姑的附义务的道德性质赠与,即便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也不得任意撤销。 案情简介:郑建国(于1985年去世)与高珠英(于2013年2月2日 [...]

作者: |2021/01/05|分类: 公司法务|标签: , , , , , , , , , , , , , |因抚养同意拆迁安置房由姑姑支付差价款后所有,构成道德性质赠与,不得任意撤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赠与合同纠纷30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