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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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司律师原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开展业务,最终获刑五年并需赔偿5000万-福州中院2020年商事案例

作高管不容易,作国企高管更不简单。不了解法律,不敬畏法律,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很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将自己送进监狱还要赔偿公司的巨额损失。 本案涉案国企大黑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某肯定想不到50岁之际会遭此大难。 2015年1月15日、1月19日,时任大黑经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陈某以大黑经贸公司名义与小白公司签订两份采购螺纹钢的《销售合同》,合计金额50000020.68元 [...]

福州劳动纠纷律师原创: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调岗至同一城市不同区域,调岗是否合理?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6日大白银行广州分行发出《工作调动单》,将林刚调整到大白银行广州分行凤凰城支行从事公司客户经理岗并要求林刚在2019年3月29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林刚在2019年3月29日回复大白银行广州分行表示不同意上述工作调动;之后大白银行广州分行分别在2019年4月4日、9日、19日多次通知林刚前往增城凤凰城支行报到上班并表示林刚职级待遇不变并另外提供600元/月交通补 [...]

劳动合同即便补签,亦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陈青和大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员工保密协议》各一份,其中《劳动合同书》约定陈青在大白公司的岗位为研发技术总监,合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大白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陈青支付工资,第一笔转账记录为大白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向陈青转账12110.27元,摘要为“代发工资PAY026.7月工资”。大白公司提供的2019年7月16日 [...]

以案释法|经营者表示对所售保健品系有毒有害并不知情,法院将如何审查?–湖南株洲中院2021年案例

现实生活中保健品种类多种多样,甚者有些保健品存在有毒有害成分,而经营者销售该类产品就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当然,经营者对此并不知情,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依法并不构罪。那么,司法实践是如何审查经营者是否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心态,本文案例给出解读,值得一看。   案例简介: 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陈大勇先后13次到攸县大汉保健品有限公司经营者文某处进购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单位继续用工法律后果的最全分析—福州律师原创推荐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并不打算辞退劳动者,但却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社会实践中广泛存在。对于这种情况,不少用人单位认为这样就等于是把主动权掌握了自己手中,其可以随时要求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补偿金。而不少劳动者亦认为这种情况等于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随意辞退劳动者。 上述观点实际都是错误的。福州律师蔡思斌经综 [...]

用人单位不当安排长期出差,员工有权拒绝!——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公司正常安排员工出差,员工通常不会亦不能拒绝,若屡次不服从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开除。但如公司安排有其他意图,其行为有明显不当之处的,员工亦有权拒绝,而法院并不会认可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 《人民法院报》近期即刊载有类似案例。原告中止妊娠不久,休假返岗后即被用人单位安排长期出差,起初员工以身体不适婉拒单位出差要求。此后,单位又再次要求员工长期出差,又被员工以身体原因拒绝。在员工第三次拒绝单位外省出差要求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