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律师原创:为享首套房贷款将房屋“名义”低价转让给岳母,后续竟然收不回?-黑河中院23年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原告方房某是一名军人,为了规避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2019年房某与岳母迟某以买卖方式将房某的房产转移到迟某名下。双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15万元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自行缴纳相关税费。后续双方可能因为其他问题反目,房某以岳母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为由,双方交易真实目的并不是房屋买卖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买卖行为无效,岳母配合恢复房屋登记等。 一二审法院很有意思,认为双方已经签署合 [...]
福州律师原创:赠与协议》明确男方无条件赠与女友240万购房,分手后还能要求返还吗?–合肥中院改判案例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大额款项能否返还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依据金额大小作为判断能否返还依据,如果金额较大法院一般会认定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分手后会支持返还。本案男方转账金额高达240万元,如果不存在《赠与协议》,法院大概率会支持返还。但本案不同之处在于男方已签署《赠与协议》明确是无条件赠与,正因如此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返还款项。 但二审法院并没有拘泥于《赠与协议》中载明的“ [...]
福州律师原创:受赠人履行赠与合同所负义务后,赠与人还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
受赠人履行赠与合同所负义务后,赠与人还能否通过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在有法定撤销情形下可予撤销,在受赠人履行义务后赠与人即不能再通过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例如: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08民终2404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邓海清已支付房屋差价9,6 [...]
福州律师原创:恋爱期间男方送了价值十几万名牌包,分手后女方需要返还么?
“经人介绍,我和男孩恋爱前后有一年。恋爱期间关系比较热乎,男孩主动送给我几个名牌包包 ,价值应该有十几万。 交往时间长了以后,我感觉双方个性差异比较大,以后难以共同生活 ,一年后就结束了恋爱关系。 现在男孩要我归还包包, 请问在法律上我必须归还吗?” 这是一个真实的法律咨询,估计很多网友也遇到类似情况,也想知道具体答案?那你觉得会有标准答案么,蔡律师非常遗憾告诉你并没有,法律适用具有能动性、复杂性 [...]
福州房产律师点评:单方出售丈夫名下房屋无法过户构成违约,妻子应如何赔偿买方损失?–杭州中院案例
福州律师、福州房产律师、福州二手房律师普法专题 前言 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二手房买卖案例,案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赔偿金额如何裁量作了详细的分析。对于其后类似案件诉讼双方应有一定参考价值。 蔡律师将案件要素总结抽离出来,让大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通过案件要素来裁量违约赔偿金额的。 案件情况 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案涉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2016年7月,女方将房屋租给丁小姐,租金为一年。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