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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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银行转账凭证起诉,对方抗辩无借款合意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不当得利纠纷01

改判要点:一方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另一方抗辩款项为付款方代第三人偿还的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的,即便双方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有争议的,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而非不当得利纠纷。 案情简介:王凡与林舒雯的丈夫赵永胜系同事关系,罗敏与林舒雯系亲戚关系,吴轩毅与罗敏系夫妻关系。2014年12月9日,王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向吴轩毅中国工商银行清流支行 [...]

福州债权债务专家律师—蔡思斌律师

福州债权债务专家律师—蔡思斌律师 电话:13600898018 福州律师蔡思斌(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110650605)系福建省直律协2015年度优秀律师、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首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法律顾问、福建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法律咨询网创办人、中国离婚网福 [...]

作者: |2020/08/27|分类: 实务指南, 民间借贷|福州债权债务专家律师—蔡思斌律师已关闭评论

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多给付的利息能要回吗?–福州民间借贷律师蔡思斌原创

民间借贷新规,即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多给付利息,则是指已经支付的超过新规规定的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的部分利息。 举例来说:甲在2019年8月1日借给乙10万元,约 [...]

福州蔡思斌律师推荐阅读–最新《借条(范本)》(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

山东高法 微信公号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 [...]

作者: |2020/08/25|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 , , |福州蔡思斌律师推荐阅读–最新《借条(范本)》(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资深民间借贷律师实务解读《民间借贷解释》六大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发布文件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新闻瞬间引爆法律界朋友圈。圈外人士表示一脸懵圈纷纷吃瓜。该司法解释将会影响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出借人或借款人都应予以充分研读,以保障自身权益。作为长年经办较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笔者亦抛砖引玉,特作此文,从实务角度解读该新规的六大变化。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24%降低至LPR [...]

借款人转贷牟利,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构成“高利”,借款合同无效–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近年来,部分人以牟利为目的或以民间放贷为职业,从银行套取贷款后,未用于合法经营,扰乱了国家对资金投向、利率宏观管控等政策导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 [...]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对借款过程做出合理解释?–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8

改判要点:债权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证明部分借款根据债务人的指示转账汇入案外人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交付债务人。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案外人向债权人固定支付小额款项与其主张的借款利息数额相当,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借款,本案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7日,柯丹向杨星出具《借条》,载明:“柯丹向杨星借款20万元。”。 根据杨星提 [...]

出借款部分为银行汇款、部分使用现金,如何认定出借款数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7  

改判要点:虽然此前出借人均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出借,但其能够就现金支付的原因、资金来源、交付方式、交付地点等内容出合理说明,且款项数额较小具备现金交付的现实可能,应当认定现金出借系真实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26日,王小明向李大虎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借条兹向李大虎借人民币伍万元正,用于生意周转,月息2%借款人:王小明2015年10月26日”,次日 [...]

债权被认定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犯罪的非法所得,能否要求单位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6  

改判要点:刑事判决仅排除了债权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主张民事权利的可能,债权人仍有权利就未经退赔的损失向其他负有民事责任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案涉收款收据均有公司盖章,内容上明确为借款,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福力公司共向黄松出具收款收据六张,共写明借款889000元,由出纳“小云”签字并加盖有单位公章,其中四 [...]

作者: |2020/07/21|分类: 民间借贷|标签: , , , , , , , , , , , , , |债权被认定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犯罪的非法所得,能否要求单位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6  已关闭评论

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予支持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民间借贷纠纷25  

改判要点: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年利率24%部分的,不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8日与2008年8月19日,魏华分别向林仁转账30万元与60万元,共计90万元。2011年8月19日和2011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