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间纠纷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认定寻衅滋事||福州刑事律师推荐

因民间纠纷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认定寻衅滋事||福州刑事律师推荐 关键词:毁损  财物  寻衅滋事  故意毁坏财物 裁判主旨: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债务纠纷毁损他人财物,毁损财物明确特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18日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