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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相对很简单的咨询。当事人小杨说向外地供货商购置了一批货,货款已付了五万多,由对方办理货运,货到工地之后再由小杨接收货物并支付运费。不想由于工地较偏辟,司机到了当地找了好久都没找到目的地,联系也不通畅,一时火大就不管不顾地将货运到其他地方去了。

这下小杨急了,忙找卖家交涉,可卖家就是推托,说他已将货发出来,后面就是司机与他的事了,和他是没有关系的,真有责任应该货运司机承担。小杨找司机呢,人家更理直气壮,你这地方这么偏,我怎么找得到,现在我都到外地了,没办法了。你要货,那将原来的运费及我从外地再过来增加的运费先支付下,我再给你送过来。但小杨也觉得冤呀,地点有导航其实都可以找得到的,你司机货自己还没送清楚现在还要加费用,万一我钱给你了,你仍然不将货运过来我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情况陷入僵局,小杨就来问律师了。对于我们律师而言,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比较容易的。我问小杨,你和供货商有签署合同么,有约定货是怎么送的么?小杨回复没有任何合同,只是微信洽谈定好货就付款了,只是由供货方将货交付给运输司机,货到之后他再付费。我再问这货他急着要么,小杨称工地比较急需,时间拖不起。如此焦点就很清晰了,双方没有签署合同,对于货的承运风险承担问题本身就争议,再加上该批货物系工地急需,小杨根本拖不起。毕竟诉讼从委托、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流程会有个半年左右,而且该案件还有可能要去异地诉讼成本也大,时间会拖更久一些。这种情况下,我根本不建议去走法律途径。综合考量下,我建议小杨,你干脆直接或者派人去运货司机所在地,带上运费,增加点的运费也不要计较,直接押车陪同运货司机过来,损失就损失点,但总比你后续打官司的费用小。有些事,该认栽就认栽,多付点运费看清一个供货商也未尝不可以。不然,你如执意打官司的成本更大,最终给你带来的损失更大。

有时候,忍一时平心静气可延年益寿,退一步海阔天空更宏图大展。

作为律师,肯定喜欢当事人过来委托律师,交上律师费,那是多好的事情。但有些事情,并不是单纯诉讼可以解决的,或者通过诉讼解决并不是一件最优路径。这个时侯,我会毫不犹豫建议当事人走其他路径或者强烈建议当事人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这是我作为律师的担当,更是自认为作为善良之人应有的担当。律师是自己的职业而已,做人亦应有自己的底线。当然,我的底线可能也不是很高。我只要求自己,如果一件事做了让你晚上睡不好,那就不要做吧。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