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微信公众号“丁香园”、“丁香医生”、“偶尔治愈”共同发布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文章中对权健集团的火疗、鞋垫、本草清液等产品提出了质疑,并受到广泛关注。

接下来的几日,“权健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公司。随后,公安机关宣布依法对其涉嫌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7日凌晨,津云新闻记者从“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迅速证实。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分析:

权健公司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触及刑法,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诱发消费者信任危机,具体诸项刑事犯罪。

  • 涉嫌传销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权健集团的经销方式外观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要件。权健的经销商有几十个不同的体系。根据权健“永和”“牵手”“百合”等系统的宣传,各团队拥有数万到数十万人不等的规模。以“人人系统”为例,曾在某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书将其定义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2014年底,央视新闻频道的一则报道曾点名批评权健,提到了权健的销售行为是“拉人头”。虽然权健拥有“直销执照”,但是被业内人士指出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

区分“直销”与“传销”的关键在于销售人员薪酬的来源和依据。传销并不以销售商品赚取利润为计酬主要依据而是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下线缴纳费用或团队计酬方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来源和依据。

如若权健构成传销,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认为,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权健规模巨大,年销售额达百亿,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权健创始人和管理人员至少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其次,查阅相关案例得到,在“江西精彩公司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3)赣刑二终字第63号)”,涉案金额100亿,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因此笔者认为权健及其创始人至少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涉嫌虚假广告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的虚假宣传是指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权健集团利用权威报刊、媒体宣传创始束昱辉“神医”的身份,通过冠名动车组,购买足球队等等方式提高集团知名,同时对产品的效果有不实、夸张的阐述。抗癌、火疗、负离子卫生巾等等已被专家证明纯属虚构,大量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后果,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权健集团的极有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权健集团销售的多种产品被描述具有其并没有的功能。比如权健推出一款售卖千元的鞋垫,宣称产品具有正骨、治疗失眠、改善腿型的效果,后专家证明属于无中生有;负离子卫生巾具有治疗前列腺问题的功能,种种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足以将权健集团纳入法网。

福州刑事律师蔡思斌认为,目前公安机关是以权健涉嫌传销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权健的产品恐怕还未达到伪劣的地步,但如若认定为伪劣产品,权健如此巨大的营业额,相关人员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或者无期徒刑。

四、非法行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权健集团工作人员在养生馆内开展“火疗”项目,声称可以治疗疾病。在《今晚报》上一篇题为《火疗,中医传统保健技法的新生》的报道中,权健公司对火疗的介绍是:“火疗是运用经络热效应的原理,综合中医的贴敷法,从而改善局部血循环,疏通经络,调理阴阳平衡,扶正祛邪,激活人体各种组织细胞的免疫功能,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权健火疗同时激发肾元经气,强化脾胃运化功能,补元固本。”

在2016年8月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中华医药》健康故事:夏天里的“一把火”》节目中,权健公司对火疗的介绍是:

火疗——它不是人们所了解的中医、西医,但它具备了中西药治病的功能,它不同于针灸、按摩、刮痧、拔罐,但他具备了他们共同治疗疾病的效果,他是西方科学和东方玄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学科。

显然商家宣称火疗有治疗效果,或以治疗为目的,那么无论是在医院里,还是在美容馆里,为他人做火疗显然都属于医疗行为。如果不是医疗机构人员,操作人则必须取得相应的医疗资格,如果没有,就涉嫌非法行医。如果火疗本身有技术缺陷,商家的宣传行为也属于虚假宣传。

各地的报道中,火疗都造成过人身伤害,据报道仅2017年至2018年,与权健火疗店相关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身体纠纷”的诉讼有7起,其中包含2例意外死亡事故。

据刑法: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权健工作人员如因火疗造成客户受伤或死亡,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认为,非法行医罪处罚的主体是非法行医的人员,本次被立案侦查的人员均为权健高层,并未亲自实施非法行医行为,被追究非法行医罪的可能并不大。

综上所述,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认为,权健高层及其相关人员,最有可能判处组织领导传销罪与虚假广告罪,数罪并罚,预计量刑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