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后才几个月,滴滴公司还在整改期,却又出命案,更恐怖的是这次嫌疑人竟然是白天作案,且被害人积极自救的情况下,滴滴公司客服迟迟不提供凶手的信息。有的时候,生死之间的不作为,就是最大的作恶。

滴滴公司会不知道顺风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吗,我相信滴滴偌大一个公司一定是考虑到的,但滴滴为何不采取措施,在看完福特公司的故事后你就会知道了。

1972年的某天,高速公路上,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平托(Ford Pinto)牌汽车回家。正常行驶的汽车突然减速,停止,被后车追尾。被撞后,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引起车身进一步起火、爆炸。驾车的女司机当场死亡,小格林萧严重烧伤面积达90%,不幸地失去了鼻子、左耳和大部分左手。自这次事故之后的6年里,小格林萧先后接受了60多次手术治疗以修补被毁坏的面容和其他损伤。原告律师向福特汽车公司提起了诉讼。他们指出该次事故是由于汽车的设计错误所致。由于油箱安装在车辆的后座下部,距离离合器只有8厘米多一点,一旦有中等强度的碰撞就能引起爆炸。这一点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基本没有异议。

原告律师依据审判前的调查,向陪审团出示了下列证据:福特公司在Pinto车型设计期间曾经进行过一系列的碰撞试验,其中的一部分还留有影像资料。试验清晰地表明,如果发生碰撞,汽车内部会充满从爆炸油箱流出的汽油。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给陪审团放映了一段影像,这给陪审团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紧接着,原告方又提供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在第一批Pinto车投放市场之前,福特公司的两名工程师曾经明确地提出过要在油箱内安装防震的保护装置,每辆车因此需要增加11美元的成本。但福特公司经过计算后做出的决定是不安装该附加装置,至少在两年之内不这么做。他们是这样算帐的:如果要生产1,100万辆家用轿车和150万辆卡车,那么增加该附加装置导致的成本为1亿3,750万美元。而假设充其量有180辆Pinto车的车主因事故而导致死亡,另外180位被烧伤,2,100辆汽车被烧毁。依据当时的普遍判例,福特公司将可能赔偿每个死者20万美元,每位烧伤者67,000美元,每辆汽车损失700美元。那么,在不安装附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可能的最大支出仅为4,953万美元。对比安装油箱保护装置所要花费的1亿3,750万美元,福特公司选择无视人命,而决定采取了省钱的方法。

滴滴和福特公司有区别吗?没有区别,滴滴一定是在综合考虑之后认为增加安全的成本大于不作为的成本,最终选择了不作为。任由这样的事故的发生,到时候赔款就完事了,在出事后的第一时间,滴滴立马道歉,立马赔款,但这些有用吗?一个年轻的生命就因此离去,滴滴的道歉和赔款能抚平受害者亲属的伤痛吗?

 

福特公司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福特公司赔款1.25亿美元,因为陪审团认为福特公司为此节省了1亿美元,再此基础上需要再增加2500万的惩罚性赔款,最终赔偿1.25亿美元。

但滴滴呢,由于我国的司法制度目前在这一块无惩罚性赔款的内容,滴滴最多也就是赔个几百万,这点小钱对滴滴这种千亿市值的大公司会在乎吗?不会,只有真正触碰到了他的真正利益它才会有所行动,我们可以选择抵制滴滴,但有些人由于生活需要不得不用,是否在这种和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中,我们应当创设相关法律,建立惩罚性赔款机制,让这些公司在法律的威慑下,不敢这样肆无忌惮的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追责滴滴过后,整个社会也应当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案件屡出不穷,归根到底还是凶手的问题,凶手一定是知道自己会被抓获的,但他为何最终还是选择犯罪。是否是我们的法律威慑力还不够,凶手在明知会被抓捕的情况下却是依然不惧刑罚的威慑,还是他欲望比刑罚对他的威慑力还大,那对这样的人,是否应当加大对滴滴司机这类人群的审核,提高标准,减少这样的人渣进入市场。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伤痛过后应该去思索的。

福州刑事律师提示:最后我相信在此事过后,一定会有很多人选择抵制滴滴,但也会有一些人因为生活不得不去使用,在此提醒各位,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短信12110进行短信报警的,这样遇到风险了警察同志可以第一时间赶到。另外福建现已开通微信备案,详细请关注福建的公安机关的公众号“治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