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有一拆迁房欲出售,为此,李女士来到A房产代理公司。刚来到中介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就热情的欢迎了他,告诉她一个买家想要买她这套房子,同时因为她的房子产权证还未办下来,可能影响房子价格,现在这笔交易对她极为有利,建议她尽快进行交易。

下午,张某陪同李女士一起会见这个买家,买家是一名为钱某的女子,钱某说她和他丈夫打算买一套安置房进行投资,但他丈夫目前人在外地,详细的交易的内容由她个人来谈。在经过几小时的商议后,三方终于达成一致,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第二天,李女士收到定金10万元,并应中介要求出具《收条》,书写时中介要求写明内容为“收到部分定金”。李女士警觉不对,昨日下午明明约定全部定金仅是10万元,今天怎么成了部分定金,李女士打开合同翻看,这才发现合同上约定的是100万元定金。李女士急忙打电话向张大海求证,被告知只是合同出错,她只需要交付10万元即可,交易仍然正常进行等。

后续的交易李女士也颇感不对,对房产进行公证的内容竟然是由对方来决定的,这根本不符合一般的房屋交易。李女士觉得这比交易的疑点颇多,可却又实际找不出什么大问题。就在这天,李女士闲来无事翻看朋友圈,竟发现一张张某和钱某一起抱着一个小孩的合照,张女士认真查证后发现,原来张某和钱某竟然系夫妻关系,也在此刻,李女士终于拨开这笔交易中掩藏着的重重迷雾,原来张某和钱某在第一次见面中假装不认识,而钱某说他在外地的丈夫实际上就在他的身边,二人所作的一切均是为了哄骗李女士让她误以为这是一笔对她极为有利的交易,然后通过这个信息差骗买到李女士的房子再出售他人赚取差价。李女士发现了这其中的阴谋,想要取消这笔交易,谁知中介公司告知他,如果违约需要按照定金的两倍赔偿就是合同上写的200万元进行赔偿,李女士对这种欺骗的行为感到出离的愤怒。

李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朋友介绍找到专业的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蔡思斌律师认真研究与分析案件之后,认为这起案件中,张某与钱某恶意串通,隐瞒二者系A房产代理公司和夫妻关系的重要身份信息,损害了李女士正确判断涉案房屋的行情、自主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交易时机等交易利益,使李女士遭受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李女士基于错误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依法应予以撤销。为此,蔡思斌律师团队接受李女士委托,将本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欺诈事由,李女士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相关合同在形式上不存在欺诈,为此认定李女士以欺诈事由主张撤销合同依据不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

一审虽然败诉,但李女士对于蔡思斌律师仍然是高度信任的,认可蔡律师作为优秀福州房产律师的专业度,且对于蔡思斌诉讼代理思路也是非常满意的。为此,李女士继续委托蔡思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二审。

在二审审判过程,蔡思斌律师团队继续为本案付出了大量精力。所幸,蔡思斌律师的关于本案合同存在欺诈而应被撤销的观点得到福州中院法官的认可。二审法院认为:A房产代理公司的股东为钱某与张某,且二人系夫妻关系,以钱某的特殊身份,其购买A房产代理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因其特殊身份,应如实告知卖方李女士并取得同意。本案中,张某与A房产代理公司故意隐瞒钱某的特殊身份主体,李张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李女士请求撤销合同,应予以支持。

为此,二审法院最终予以改判,撤销原判,撤销本案合同。蔡思斌律师作为专业的福州房产律师再一次没有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为其避免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在李女士本人已经多次表达谢意的前提下,其妈妈又亲自打电话过来,一直说谢谢,一直表示感恩,让我们都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作为律师,只要办案负责,为当事人付出的点点滴滴,当事人其实都在看在眼里,理解在心里的。当然,最终我们要再次感谢福州中院法官的公正严谨办案,再次为他们办案水平、理论水平而点赞。毕竟案件是中院法官改判的,当事人最应该感谢的应该是法官!!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