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如何认定?–福州刑辩律师推荐

关键词: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  恶劣动机  认同 

裁判主旨:被告人系出于报复丈夫的恶劣动机而过激地对无辜幼子痛下杀手,其动机和行为均不符合一般民众所认同的道理和情感,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翠华于2016年9月4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杜某2发生争吵后产生自杀念头并购买农药乐某。当晚19时许,被告人黄翠华在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永安村安仔11号二楼卧室内喝下农药,并诱骗其子杜某1(2012年12月2日出生,系未成年人)喝下农药。经家属发现,黄翠华、杜某1被送医抢救后均脱险。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被害人杜某1的洗胃液及胃内容”、“被告人黄翠华的血液”、“印有‘乐某’字样的玻璃瓶”中均检出乐某。经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杜某1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标准,不鉴定为轻微伤。经家属报警,被告人黄翠华于2016年9月1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于2016年9月5日在马甲卫生院提取到作案所用乐某瓶子一个。

法院观点:

洛江法院:被告人黄翠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致使被害人喝下农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翠华因家庭矛盾意图自杀,才萌生“带走”幼子的想法,非出于重男轻女等卑劣主观动机,且被害人伤情经鉴定未达轻微伤,属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被告人黄翠华杀害被害人杜某1的间接故意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家属及时发现送医抢救得以脱险,未致被害人死亡后果,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予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黄翠华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家庭琐事引发,但虎毒尚且不食子,纵然如被告人所言婚姻不幸,诚可怜悯,但对手无寸铁的幼子痛下杀手,于法难容。综合考虑以上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念及被告人黄翠华尚有幼子需要抚养,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黄翠华宣告缓刑。据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翠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二、没收作案工具乐某瓶子一个,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泉州中院:原审被告人黄翠华因琐事纠纷故意非法剥夺无辜幼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原审被告人黄翠华所犯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抑或是间接故意的问题。经查,原审被告人黄翠华在喝农药前,一再让其家属和亲戚叫其丈夫来给其母子二人收尸,后又诱骗被害人杜某1与其一起喝下致命的剧毒农药,足见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杜某1死亡后果的发生,明显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故意,应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原判对此认定不当,予以纠正。抗诉机关的该部分抗诉意见予以采纳。关于原审被告人黄翠华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问题。经查,现无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黄翠华遭受家庭暴力,其带着幼子自杀的原因是其拒绝为其丈夫杜某2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女儿交“拜佛费”而引发夫妻二人吵架,系出于报复丈夫的恶劣动机而过激地对无辜幼子痛下杀手,其动机和行为均不符合一般民众所认同的道理和情感,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原判对此认定不当,予以纠正。抗诉机关的该部分抗诉意见予以采纳。原审被告人黄翠华着手实施犯罪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黄翠华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4刑初102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及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黄翠华定罪部分的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4刑初102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黄翠华量刑部分的判决。

三、原审被告人黄翠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评析:

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罪中有“情节较轻”的情形,但是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何种情况属于“情节较轻”进行明确规定。实务中,通常将以下情形视为“情节较轻”: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因为义愤原因而杀人。3.激情杀人,即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在被害人的刺激的实施故意杀人行为。4.受嘱托帮助他人自杀。5.生父母溺婴,即父母出于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行为。

本文摘录于福州刑事审判观察汇编。福州刑事审判观察系专业福州刑辩律师蔡思斌律师在长期关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实例,并结合自身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归纳、编辑、原创而成。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所涉及姓名或为化名。 

案例索引: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5刑终1070号“黄翠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见《黄翠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审判长:庄能宗、审判员:张小燕、代理审判员:黄霖),载《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1128)。

网址导引: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8ec6d505-64e0-4eab-a45d-a850009ac88e&KeyWord=黄翠华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