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海南三亚,因街道及小区楼房外立面存在违规悬挂广告,执法部门便组织工人对违规悬挂广告进行清理。然而,当蜘蛛人拆除广告下到二楼时,却遭二楼业主用菜刀割断绳索,导致蜘蛛人从高空摔落。后经报警,该案现正处于进一步调查中。

关于此事,还有一则小视频流传于网上。视频中,当警方前往业主家中要求业主提供割断绳索工具即菜刀时,女主人更是颐指气使直指割断绳索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主人如此行径必应受到谴责。本文不在于对此进行道德性批判,毕竟相较于言论批判,福州律师蔡思斌更想要从法律的层面,和诸位谈谈业主这种割断绳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即便业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举是否就可无责?

一、当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业主此举显然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除了其防卫的目的,还要求正当。而正当,既包括理由的正当性、限度的正当性等等要素。就此事而言,蜘蛛人系在外墙拆除违法广告,且受执法部门组织。蜘蛛人之行为侵害的很有可能是业主的广告收益等,暂且不论其这是否是“合法权益”,即便这是合法权益。业主如果对于该认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明知割断绳索会导致蜘蛛人坠落仍执意为之,若导致蜘蛛人轻伤以上的,业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蜘蛛人系下到二楼时被业主割断绳索坠楼,业主对隔断绳索将导致蜘蛛人坠楼的结果属于明知、可预料的,足以表明其故意伤害之主观故意,若蜘蛛人后经鉴定构成轻伤的,业主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三、业主应当对蜘蛛人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之规定,业主应当对工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蜘蛛人本就是高危行业,他们的危险来自于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如绳索的安全性等等。但对于这种人为导致的危险与侵害,对于业主此种恶劣行径,应当依法追究其的相应民事甚至是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